青島失業保險金六連漲 12區市均每月730元
齊魯人才網 . 2013-08-18發布
    記者17日從市人社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青島12區市的保險金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這是本市自2007年以來第六次提高失業金標準,也是首次實現全市統一標準。

  此次調整后,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調整為730元;即墨市、膠南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調整為730元。此次失業金調整后,青島首次實現全市統一標準,并且增幅為歷年最高,以行政區劃將七區、五市劃分為兩個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成為歷史。青島每月730元的失業金水平,在全省最高。

  根據相關規定,島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