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就業研究生可領住房補貼 最高600/月
齊魯人才 . 2013-08-18發(fa)布
    記者昨日從青島市人社部門了解到,備受關注的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正式啟動。此次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400元。據悉,符合補貼條件的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領取時間以三年內繳納五險實際月份為準。 

  此次補貼的范圍為2012年以后畢業并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畢業生。其中,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 “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非師范類畢業生登錄“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師范類畢業生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畢業生戶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單位為畢業生繳納法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五險”。 

  據悉,留學回國畢業生也可領取補貼,條件為: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2012年以后來青就業;具有本市戶籍且所在單位為其繳納 “五險”。 

  記者了解到,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到市人社局申報,其中,國內畢業生申請材料報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留學回國畢業生申請材料報外國專家局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處;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到各區市人社保障部門申報,其他企業以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準。 

  人社部門提醒,用人單位新招用國內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應按規定在 “就業信息網”辦理網上簽約,并于30日內到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國內畢業生申報時應提交的材料 

  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