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9月1日起實行
齊魯人才網 . 2013-08-23發布(bu)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全面推進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我市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市自1994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為滿足職工住房消費需求,加快城鎮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著覆蓋面不寬,機制不夠健全和業務發展不平衡,資金使用率偏低等問題。為此,我市出臺政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發揮好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住房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更好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早日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新政策規定,我市要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做到應繳盡繳,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屬地化管理原則,凡在我市設立的各類單位,無論歸屬、無論所有制性質都應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及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改制后,應及時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變更登記手續,繼續按時足額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中斷。勞務派遣企業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應當明確勞務派遣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承擔和繳存方式,未明確的,被派遣勞動者的住房公積金由勞務派遣企業繳存。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手續,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應低于各6%,有條件的單位要逐年提高繳存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各12%。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嚴格行政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以及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等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為提高資金使用率,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我市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對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后未再就業的,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特定條件的職工,可憑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核批準后,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積極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的作用,簡化貸款程序,降低貸款門檻,限定辦理時限,減少貸款費用。對評估、擔保等收費性中介服務機構,按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原則運作。支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補充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作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為城市廉租住房建設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