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菏澤鄄城縣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齊魯人才 . 2013-08-28發(fa)布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2年公開招聘縣直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身體健康,適應應聘崗位的需要。
  應聘公安系統事業單位的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其他相關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事部、公安部人發〔2001〕74號文)執行。
  應聘縣檢察院司法協警職位的人員,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應聘人員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
  7、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應在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及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通知書。
  8、符合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10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公安系統事業單位崗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2年8月27日—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報名地點:鄄城縣公安局群眾服務中心(大門西側)。

  3、報名辦法:未就業人員需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就業通知書、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定向、委培畢業生,還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證明;師范類畢業生,還須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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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職人員需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應聘證明。

  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經審核符合報考條件考生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計劃在單位內部調劑到其他招聘崗位。

  四、招聘辦法

  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1、筆試。筆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考試總分為100分。每個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到鄄城縣的“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及生源地是鄄城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名時,上述人員除應出具畢業生就業主管機關簽發的就業通知書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服務期滿合格證書》。“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畢業生要出具省有關部門選派文件和選派工作地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后,實施加分。(進入面試人員的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加分分數)。

  2、面試。面試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的內容。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以下比例計算出報考人員的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加分分數)×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進行公示。

  應聘公安系統事業單位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需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達標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測評成績不計入應聘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報考公安局的考生從體能測評達標人員中確定)。如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的最后一名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同分者,依次按面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體檢考核人選。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從報考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4、政審。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5、確定聘用對象。考試、體檢、政審均合格的人員,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如沒有影響聘用的問題,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的人員享受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聘用縣公安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辦理錄警手續,五年內不得報考外單位公務員及事業編制。

  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按國家政策執行見習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6、本簡章由鄄城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0-333469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