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考錄公務員報考指南:報考政策規定
齊魯人才 . 2013-10-13發布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8、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1、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12、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3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二、報名時間、方式和基本步驟

  1、報名時間為何時?

  報名時間從2012年10月15日8:00開始,至2012年10月24日18:00結束。

  2、報名方式是什么?

  在上述時間內,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報名工作主要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bm.scs.gov.cn/2013。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的相關鏈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3、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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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bm.scs.gov.cn/2013)

  中國政府網(//www.gov.cn)

  新華網(//www.xinhuanet.com)

  中國網(//www.china.com.c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www.mohrss.gov.cn)

  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www.scs.gov.cn)

  新浪網(//www.sina.com.cn)

  搜狐網(//www.sohu.com)

  中華網(//www.china.com)

  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www.edu.cn)

  中國教育在線(//www.eol.cn)

  第二,“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考生注冊”。注冊前,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報考人員必須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注冊。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咨詢,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后,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bm.scs.gov.cn/2013)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于2012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2012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需要在2011年11月19日10:00至11月24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未帶身份證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13年1月上旬,報考人員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范圍。

  第十,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報考人員,將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三、關于報考職位

  1、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2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考生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

  4、資格審查通過后,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四、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1、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費用標準可以向承擔此次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咨詢(各考試機構咨詢電話可于2012年11月1日以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2、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五、關于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招錄機關應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六、關于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

  1、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僅限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填寫,其他報考人員不需要填寫《報名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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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進入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前提交《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將于2013年3月底前進行,請應屆高校畢業生提前做好準備。

  3、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當年在校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當年在校學習成績一般情況下不用填寫。個別招錄機關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七、關于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報考人員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什么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6:30進行申論考試。

  3、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3年1月上旬,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5、所有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都相同嗎?

  省級以上職位和地市以下職位合格分數線會有所區別。

  八、關于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確定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2、是否所有職位都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登錄該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4、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

  5、專業科目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科目考試的組織實施由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專業科目考試安排情況。

  6、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3年3月底前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7、關于七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國家外國專家局、中央編譯局、對外友協、外交學會、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2年11月24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1月25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8、關于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監管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綜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統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1年11月24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5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9、關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財經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會計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1年11月24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5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九、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

  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3、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4、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5、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6、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十一、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無關。

  2、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報考人員可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十三、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此次2013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10-84234799

  咨詢時間:2012年10月15日至26日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