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所屬事業單位招聘
齊魯人才網 . 2013-10-31發布(bu)
  一、招聘單位簡介

  山東省工藝美術研究所是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直屬自收自支的處級事業單位。

  山東省五金研究所成立于1989年,由省科委魯科政[1989]34號文件和省編委魯編[1989]37號文件批準,隸屬于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實行自收自支的處級事業單位。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2年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結合工作需要,省工藝美術研究所擬招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1人,省五金研究所擬招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1人,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應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身體健康。

  (二)崗位條件

  詳見《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

  (三)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sdhrss.gov.cn)和輕聯網(http://www.sdql.cn)面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信息發布之日起至11月13日工作時間

  報名地點:山東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人事處,濟南市青年東路16號722房間。

  報名材料要求:1、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3、有本人簽名的《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

  2、資格審查: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需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信息如有不實,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三)考試

  1、省工藝美術研究所專業技術高級崗位

  根據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經批準,采取簡化程序直接面試的方式,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均可參加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測試方式,主要測評面試人員與應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每位面試人員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面試成績作為考試總成績,采取百分制計分。

  2、省五金所專業技術中級崗位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為百分制。筆試、面試由省聯社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內容為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測試方式,主要測評面試人員與應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每位面試人員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

  (四)考核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數1.2倍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并依次等額組織考核體檢。對考核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空缺的,可從其他進入同一崗位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原則上在省級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考核主要考察擬聘用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

  (五)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

  聯系人:張玉潔

  聯系電話:0531-82941774

  2、省工藝美術研究所

  聯系人:袁敏

  聯系電話:0531-82977476

  3、省五金研究所

  聯系人:王梅

  聯系電話:0531-82701821

  六、其他

  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2年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1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