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明確工傷保險 大學生實習期受傷不算工傷
齊魯人才網 . 2013-11-05發布
  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后費用誰來支付?勞動關系解除或退休后才被查出職業病,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日前,濟南市政府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出臺政策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明確。此政策有效期3年。 

  大學生實習期間受傷不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情形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不屬于工傷認定管轄范圍的,勞動者已達到退休年齡且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非法用人單位或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單位雇用的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大中專院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在校學生到有關單位實習受到事故傷害的,以及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其它情形。 

  單位未繳工傷險也得管職工工傷 

  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須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須提交法定部門出具的榮譽證書、見義勇為證書等有效證明。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后,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新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用人單位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不實而造成工傷職工待遇降低的,其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予以補齊。

  退休后確診為職業病可享工傷醫療待遇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人員,須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傷殘等級或符合領取傷殘津貼條件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本人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后被確診為職業病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有護理依賴的,按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的護理依賴程度發給護理費。疑似職業病職工,在診斷、醫療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年度人均收入20倍 

  工傷職工初次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在停工留薪期內的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核定;康復期間、舊傷復發、后續治療或再次治療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核定。 

  經市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須按規定乘坐火車(硬臥或硬座、動車二等座、高鐵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公共汽車及軌道交通等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可報銷1次城市間往返交通費,超標準部分自理;其入院之前(含途中)時間不超過5天,出院后返程時間不超過2天,住宿費報銷標準為每人每天150元,憑原始單據據實報銷,超標準部分自理;伙食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