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聊城莘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3-12-14發布
  根據我縣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人事部第六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及省市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決定為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財政撥款人員和人事代理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莘縣常住戶口(截止至簡章發布之日),或高考前為莘縣戶口且生源地為莘縣,現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畢業生。在莘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及“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不受莘縣常住戶口的限制;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應聘縣直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站所、社區工作人員,縣公安局保安人員和縣計生站等崗位的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社區協警、鄉鎮計生站等崗位的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應聘縣直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站所、社區工作人員,計生站等崗位的人員要求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考生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縣公安局保安、社區協警等崗位的人員要求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 身體健康,符合錄用體檢標準;
  縣公安局保安崗位和社區協警崗位,要求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縣公安局保安崗位和社區協警崗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1、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分別為:縣住建局1名、縣規劃執法局1名、縣環保局1名、縣國土資源局2名、縣交通運輸局1名、縣審計局2名、縣財政局2名。
  2、街道辦事處站所、社區工作人員20名。
  3、縣公安局一線保安人員35名(女3名)。
  4、社區協警22名(人事代理),其中城區社區協警20名(女4名),古云園區協警2名(限男性)。
  5、計生服務人員35名(人事代理),其中縣計生站6名,鄉鎮計生站29名(限女性)。
  具體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及條件要求,詳見《2012年莘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
  為更好的選拔優秀人才,凡報考縣直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站所、社區和縣公安局保安崗位的考生,如符合社區協警崗位要求,可以第二志愿同時報考社區協警崗位;報考縣計生站崗位的考生,如符合鄉鎮計生站崗位條件,可以第二志愿同時報考鄉鎮計生站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首先按第一志愿排名,如第一志愿未入圍,則可按第二志愿與該崗位其他考生再次進行排名。(注:可以兼報的第二志愿崗位只有社區協警和鄉鎮計生站,且縣直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站所、社區和縣公安局保安崗位的考生,只能以第二志愿報考社區協警,不能以第二志愿報考鄉鎮計生站;縣計生站崗位的考生,只能以第二志愿報考鄉鎮計生站,不能以第二志愿報考社區協警。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2012年莘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8日9:00-21日17:30
  查詢時間:2012年12月18日12:00-22日24:00
  繳費時間:2012年12月18日12:00-22日24:00
  報名網址:莘縣人事信息網(www.sxrsj.gov.cn)
  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dsx.gov.cn)
  (一)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電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信息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莘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凡兼報第二志愿的考生,請攜帶打印的第一志愿報名表和身份證、畢業證等予2012年12月18日9:00-21日17:30到縣行政服務大廳一樓(縣法院對過)辦理第二志愿報名手續,逾期未現場辦理第二志愿報名手續的,不予承認。
  (二)網上初審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網上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網上初審,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補充。招聘單位在對應聘人員填報信息審核確認前,應聘人員可以更改報考崗位。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崗位。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詳見崗位匯總表)要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
  (三)網上繳費
  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應聘信息后,可在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要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登陸莘縣人事信息網、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按應聘崗位分別下載打印《2012年莘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2012年莘縣公開招聘社區協警報名登記表》、《2012年莘縣公開招聘計生服務人員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2年12月28日—29日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10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并經網上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根據本人情況攜帶低保證原件及發放低保金存折(原件、復印件)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復印件)于2012年12月22日(8:00—12:00)到縣人事行政服務大廳(縣政府四樓)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四)相關政策的落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2 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筆試成績加10分。根據聊發〔2011〕18號文件規定:“在本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學生士兵,自2012年起,退役后3年內參加縣(市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按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以上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初審通過、網上繳費確認完成后,于12月23日(8:00—17:00)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莘縣人事行政服務大廳(縣政府四樓)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除出具身份證和報到證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要提供《退伍證》、《入伍通知書》及縣民政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加分人員名單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莘縣人事信息網上統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實施加分。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2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調整到其他崗位。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3年1月2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全部試題委托外地命制印刷。計生站服務人員筆試《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其他崗位人員筆試《公共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確定后,根據筆試成績,縣直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站所、社區,縣公安局保安、縣計生站等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社區協警、鄉鎮計生站等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含第二志愿考生)。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和筆試情況研究確定。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莘縣人事信息網、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及地點請及時登陸莘縣人事信息網查詢)
  (二)資格審查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2012年莘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2012年莘縣公開招聘社區協警報名登記表》、《2012年公開招聘計生服務人員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畢業證、報到證或報到后由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服務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人事檔案等。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應聘縣公安局保安崗位和社區協警崗位的考生在資格審查時要進行現場目測。
  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查或不能按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屆時在莘縣人事信息網、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通知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見面試通知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評委全部異地聘請。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面試時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縣公安局保安和社區協警的考生,面試后需參加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核人員名單,在莘縣人事信息網、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體檢和考核
  體檢考核人員確定后,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體檢、考核。
  六、公示、聘用
  上述程序結束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擬聘用人員,在莘縣人事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無異議的,縣直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站所、社區工作人員,公安局保安人員按規定辦理相應聘用手續;社區協警、計生站服務人員由所在鄉鎮(街道)或單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轉入人才市場重新就業。
  七、其他事項
  1、考試總成績公布后,在公示期內,因放棄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崗位空缺按規定進行遞補。公示期滿直至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2、此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違紀考生的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令第4號)執行。
  3、此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此簡章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莘縣縣委組織部:7321346
  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321297
  監督電話:
  莘縣監察局:73216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