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規定:惡意拖欠民工工資將被判刑
齊魯人才網 . 2014-01-09發(fa)布
  春節臨近,為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日前山東省滕州市政法委制定文件,組織人社、住建、公安、國資、工商、工會等部門全面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制定相關措施的嚴厲程度為滕州市近幾年之最。

  據了解,下發的《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意見(試行)》,對于拖欠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惡劣、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依據《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標準,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滕州政法委工作人員介紹:“此試行意見是滕州市首次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而制定,也是讓這次聯合執法的相關職能部門有統一的執法思想和依據。”

  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頻發的建筑領域,滕州市從招標、投標資格等方面對企業進行制約。對長期拖欠民工工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建工、住建部門堅決取消其招標、投標資格;對惡意拖欠民工工資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收回其資質證書;對抽逃建設項目準備資金形成拖欠、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新開工和在建工程項目,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責令整改意見書,15日內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暫停投標、吊銷資質等行政處罰,屬外地施工企業的,清出滕州建筑市場,3年內不準在滕州辦理備案注冊。

  同時,為了建立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滕州市將實行建筑項目承包責任制: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分包企業確實無力償付的,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總承包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凡因包工頭攜款潛逃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使用該包工頭的企業先行墊付。

  據介紹,從1月5日開始,相關部門已對招用民工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檢查,對近年來曾拖欠民工工資和上訪舉報拖欠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逐一登記,跟蹤管理。“對存在拖欠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實行集中約談,責令春節前無條件兌付所拖欠的全部民工工資,拒不支付的,堅決依法查處。”政法委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