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齊魯人才 . 2014-03-12發(fa)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30號),2013年我市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60名人民警察(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 (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不能報考。
  (八)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其中,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聊城市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須與資格審查時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目測和資格初審: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考生報名后,本人務于2013年3月16日至19日(審核時間為9:00-17:30)攜帶2013年聊城市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目測登記表(見簡章附件)、身份證、戶口本(帶有省級公安機關戶口專用印章頁、索引頁、本人頁)、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須攜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到景苑會所(聊城市東昌府區昌潤南路,中銀路口南300米路西聊城市工商銀行北鄰)進行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方可網上確認、繳費。凡未經目測和資格初審者,審核不予通過。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目測資格初審合格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登錄聊城市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日-4月12日16:0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120元(每人每科40元)。
  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3月20日-3月21日(審核時間為9:00-16:00)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振興西路166號)821室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3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聊城市公務員誠信承諾書》、《2013年聊城市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須與資格審查時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3張。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3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三科,其中,申論考試按照《2013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使用相應類別試卷。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3年4月13日、14日。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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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和成績按照規定程序報省公務員局備案后,在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網(www.sdlc.lm.gov.cn)、聊城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網(www.lc-rc.com)上公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體檢、考核政審人員確定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核政審。
  (一)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核政審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用人部門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小組必須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市級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上級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全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表
  七、咨詢監督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635-2189136
  市公安局: 0635-8682253
  市林業局: 0635-8271189
  (二)報名網絡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8036
  (三)繳費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9977
  (四)監督電話:市紀委(監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的違規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5號)、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林業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30號)、中共聊城市委組織部、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3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