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德州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職位表
齊魯人才網 . 2014-03-13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3〕 5號)規定,現將2013年我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5、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年齡條件為18周歲至30周歲(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6、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須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報考人員如與合并職位中的一個用人單位有以上應回避關系,則不能報考該合并職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續聘)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含根據德辦發[2008]13號文件規定, 2009年我市選聘、經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的,實行定向考錄。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報考條件為:(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五)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符合上述條件的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干部,經所在單位推薦、黨委組織部門同意,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可以報考。已經被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的,不得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今年面向社會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報名網址:www.dzrs.gov.cn(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http://rsks.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錄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德州市考錄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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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或部門,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職位。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的,網上報名后,報考人員本人須于3月15日至3月18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就業推薦表等資料分別到原德州市公安局辦公樓(德城區東方紅西路315號)、德州市林業局辦公樓(德城區湖濱中大道598號)進行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后,登錄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網上繳費,凡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的有關要求,以市公安局、市林業局發布的《現場目測及資格初審須知》為準。
  市級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推薦人選,市委組織部負責審定匯總。人選確定后,市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15日—3月18日到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德州市東風東路1566號新城綜合樓9050房間)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包括:網上下載打印的《德州市考錄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和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職位條件要求其它資格證書的須出具資格證書原件。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考生資格審查要求按照省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其他
  省垂管部門和市直部門的資格審查首先由用人部門負責收集有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初審,然后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公、檢、法機關(含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職位,下同)的資格審查先由市級公、檢、法機關進行資格初審,然后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普通縣級機關(含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機關的資格審查先由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然后統一報送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同步進行。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為4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的,筆試需要加試公安專業科目《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人員按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報考其他機關人員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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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級以下機關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
  面試時間與省直機關同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其中報考合并類職位的,高分先選(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開選擇該職位規定的具體招錄部門或單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該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高分先選過程中因棄權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則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三)體能素質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合并類職位的,高分先選后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該職位體檢考察政審人員,高分先選過程中因棄權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則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用人部門要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上報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省垂管部門和市級機關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公、檢、法系統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市級公、檢、法機關組織實施,縣級機關和鄉鎮機關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的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發文公布錄用人員名單,組織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填報《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向錄用人員頒發《錄用通知書》。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落編、檔案轉遞、社會保險轉移、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錄用為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人員,在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最低服務期為7年,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六、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5號)和《關于2013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德人社[2013]25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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