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4-03-14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人發[2000]58號),以及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5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林業局、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30號)精神,2013年我市各級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將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3月15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報名網址:www.wfrsks.com,濰坊市人事考試(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照片[分辨率為160像素(高)×120像素(寬),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照片務必清晰]。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
  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陸濰坊市人事考試(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網(www.wfrsks.com)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提供的證明材料見《山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二)資格審查和目測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能素質測評前提供)。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報考人員進行目測。經審查和目測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和目測的,視為棄權。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三科,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單位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確定為4月13日、14日兩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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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試
  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如招考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體能素質測評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在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確定后,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對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對需要復檢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政審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局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統一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并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3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
  15763087308 15763087178(市考選辦)
  0536-8783731(市公安局)
  0536-8232150(市林業局)
  技術咨詢電話:0536-827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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