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平原縣公安局招聘事業編制人員簡章
齊魯人才 . 2014-04-19發(fa)布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公安機關人員隊伍結構,切實解決基層人員不足問題,按照《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德政辦發〔2006〕35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平原縣公安局公開招聘60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具體計劃及崗位要求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公安類、法律專業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其它專業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
  3、報考人員限德州市戶籍或生源;在我縣服務的由省、市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不限戶籍或生源;
  4、年齡30周歲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2、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3、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采取統一時間和地點集中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3年5月3日至5月7日。
  2、報名地點:平原縣人社局(縣政府一樓)
  3、報名時提交材料:(1)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交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招募通知書》和人社部門認定的考核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要出具組織部門認定身份和考核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4)筆試考務費40元。
  4、注意事項:(1)報名時須由本人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和《事業單位招考誠信承諾書》;(2)每位報考人員限定申報一個崗位,而且所學專業與申報崗位需求專業相同或相近。(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10分。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整個過程,經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報名參加招聘。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考人員于2013年5月10日到縣人社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內容為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筆試內容合為一套試卷,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成績公布后,給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并公示,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數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內,各招聘崗位按計劃招聘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因棄權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
  面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70元。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內容和形式:面試采取通用能力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從事工作所必須的基本能力素質,包括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溝通能力、舉止儀表等。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每人限時10分鐘,面試成績在每個場次面試結束后向面試人員當場公布。
  四、體能素質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結束后,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等三項;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等三項。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體檢、考察政審資格。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總成績匯總公示、體檢、考察政審
  (一)總成績匯總公示
  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其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各招聘崗位按招聘計劃數,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名單,對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棄權出現的空缺,按總成績依次遞補。如出現總成績同分者,采取按筆試成績優先的辦法確定參加體檢、考察政審人選。
  (二)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由考生負擔。
  (三)考察政審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政審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六、聘用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報請縣委、縣政府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0534—4256611 425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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