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魯山林場、市原山林場招聘護林員
齊魯人才網 . 2014-05-06發布
  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按照《淄博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關于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經研究決定,為市魯山林場、市原山林場招聘部分護林員,現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高,思想品德好,熱愛林業事業,具有奉獻精神,作風正派;
  2、林業專業基礎知識扎實,在林場具有3年以上護林防火、森林(林木)撫育管護等工作經驗(時間截至到2013年5月15日),業績突出;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戶口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在林場從事護林防火、森林(林木)撫育管護等工作連續10年以上的,年齡可放寬5歲;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招聘崗位及數量詳見《2013年淄博市魯山林場、市原山林場招聘護林員崗位表》(附件1)。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2013年市魯山林場、市原山林場招聘護林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
  報名地點:市林業局組織人事科(張店區聯通路306號、市直機關第一綜合辦公樓906室)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應聘人員登陸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sdzb.lss.gov.cn)下載打印《2013年淄博市魯山林場、市原山林場招聘護林員報名表》(附件2)、《2013年淄博市魯山林場、市原山林場招聘護林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如實填寫個人報考信息。應聘人員持報名表、誠信承諾書、畢業證書、身份證、從事護林防火、森林(林木)撫育管護工作的經歷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張,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名。應聘人員用第二代身份證信息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在報名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審查的內容為: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范圍及條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等。
  現場繳費: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現場繳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為每人每科40元。
  最終確定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2013年市魯山林場、市原山林場招聘護林員考試采取筆試、技能測試和體能測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筆試
  筆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林業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實施。采取閉卷、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林業基本知識,包括:林木種苗、森林管護、撫育間伐、森林防火等護林日常管理知識。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確定進入技能測試、體能測評的人員名單。筆試成績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應聘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
  (二)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業務能力、護林技能、解決突發問題的能力等。技能測試包含2-3個題目,測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技能測試成績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技能測試費為每人70元。
  技能測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為護林員的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護林工作的需要,測評成績不計入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測評的項目為5公里爬山越野。體能測評根據應聘人員測試成績確定體能測試達標線,達標線以下的取消錄取資格。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
  五、考核和體檢
  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1:1.5的比例依次確定考核、體檢人員范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考核、體檢時先按1:1的比例進行,對考核、體檢不合格的,可從報考同一崗位進入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考核可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核對象,并寫出書面考核意見。體檢原則上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考核、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六、公示與錄取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聘用人員辦理有關備案手續后,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享受所在單位的各項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七、咨詢、監督電話及其他
  咨詢電話: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2791826
  市林業局組織人事科 2184773
  監督電話:市紀委干部室 3182064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淄人發[2007]128號和淄編辦[2006]64號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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