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哪些人從事危險行業?
[政策法(fa)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wo)是一名應屆(jie)畢業(ye)生(sheng),我(wo)想(xiang)了解一下,國家(jia)法律規(gui)定用人(ren)單位(wei)不(bu)得安排(pai)哪些人(ren)從事危(wei)險行業(ye)?
答 根據我的(de)了解,依據《職業病防(fang)治法》第三十五條規(gui)定,下(xia)列特殊人群不(bu)得安排從事(shi)接觸(chu)有毒害作(zuo)業:(1)未成年(nian)人,即年(nian)滿(man)16周歲(sui)、未滿(man)18周歲(sui)的(de)勞動者(zhe);(2)孕期(qi)、哺乳期(qi)的(de)女職工。希(xi)望對你有所(suo)幫助。